(1899年8月13日—1967年6月10日),字仲昂,原名光亶(后以亶字笔画多,取其下半改为光旦),又名保同,笔名光旦(见1929《新月》),西名Quentin pan。
Vol.192 潘光旦:边沁(Jeremy Bentham)二百年祭 | 边沁的政法思想专题
边沁(Jeremy Bentham)二百年祭
作者简介
潘光旦
本文原载《新路》第1卷第2期,1948年5月22日,《潘光旦文集》第十卷 《文论》(1945—1962)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在人类的思想史里,英国民族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负责造成此种地位的人虽不一而足,主要的不外下列几个大师,说来都是很耳熟的:倍根、霍布斯、洛克、柏克雷、休谟、边沁、穆勒、布拉特雷、罗素。至少在很大一部分的英国人的眼光里,他们构成了英国思想的传统。传统中计凡九人,大抵前六人的地位是确定了的,后三人,特别是后二人,则时代太近,甚或属于当代,一时还未有定论。有定论的六人之中的最后一人,是边沁,他一面继承前五人的遗绪,一面也自有他特独的贡献。有人更认为最能自辟蹊径而不蹈袭前人的是他。
边沁生于一七四八年二月十五日(清乾隆十三年戊辰),距今适为二百年。用普通的眼光看,他是一个不太正常的人,他的大部分的作品,除了少数肯钻研的专家而外,是很不容易阅读而理解的。不过近年以来,由于这一类专家的努力,特别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霭弗瑞脱(C.W. Everett)的一番工夫,我们所能了解的边沁,比以前要见得正常多了。例如,我们现在知道,在他青年时代,他曾经很热烈的爱上一个女子,同时却也明白,除非他经济上能自立,肯放弃那一分遗产,议婚是不可能的,因为老父母必不赞同。他早年曾写过一篇《关于政治的片段》,到此他又写了一个续篇,为的是好赚些稿费,作为经济独立的初步。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要欣赏边沁的人品,我们还有待于一部编写得更精到的传记,能把所有的作品,包括全部信札在内,细读一过,消化一番,将所有的精要网罗进去;否则还是徒然;最初替他整编遗著的波瑞因(Bowring)所下的工夫,评论家认为就太差,还须重来。
普通提到边沁的文字都说他是一个法理学的作家。这虽把边沁看窄了,但不能算错。据说在他青年时代,他就自问有没有“立法的天才”,而得到了一个有些“受宠若惊而却还肯定的答复”。后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他这一种自许与自信是对的,后来在这领域里的作家也一致公认他有充沛的才具。他是一个法律改造家,其地位之高与成就之大在英国史里实首屈一指,也是一般人与同行所公认的事实。他提出了一个社会分析的方法,这在一部分人虽认为在哲学基础上不无问题,却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教当时一班保守以至于死硬的政客、财阀、与商人觉得许多改革的方案是行得通的。立法的才具也就是制作的才具,如果历史的传说可信,也就是摩西、周公一类人物所表示的才具。所不同的是边沁仅有其德而无其位罢了。不过在英国的社会里,绝对“无其位”的话是不能说的,因为人人可以发言,可以作主张,可以争取从游的人。边沁在这方面的能力也特强,他的人缘,他的号召力,都要超人一等,因而他终于形成一个学派,而凡属及门的人,于拳拳服膺之余,都感觉到一番道义上的责任,非把主张见诸深切著明的行事不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势不能不对现状,对传统权益的拥有者,如教会、法庭、律师集团、文官阅阀、政府及其各个部门,作一番强有力的抨击。这在边沁也优为之,把问题的症结与阻碍的主力看准以后,他往往真名实姓的加以指斥。愈是豪强权贵,他指斥得愈严厉,决不侧击旁敲而是当僧骂秃。于此可见虽无其位,一个有志力的人一样的可以供给改革的动力,促成改革的实施。这种作风,即在今日的英美,还是难能可贵,何况当日。最近报载美国有名塞德斯的写了一本《一千个美国人》,把名为民主实同寡头统治的局面尽量的揭发出来,显然也是这一路的作风,不过比起边沁来,已迟到百年以外了。至于中国,则《四大家族》一类的作品,作者既不便具名,行销又势须秘密,更自郐而下了。边沁于一八三二年谢世,英国工业革命后的社会革新运动,特别是所谓社会立法运动也就在他谢世前不多几年之内开始,两者之间显而易见的很有几分密切的关系。
边沁原是一个坚强的保守党员,而据他自己的解释,他的所以变为一个激烈的改革派,是由于一个自认为惊奇的发见,就是,为了一己的权益起见,豪强之辈,明知眼前种种无非错误,也未尝不准备着让它们继续下去,漠然无动于中。边沁认为这样一个态度是绝对要不得的。第一,它是不仁,而他自己又是同情心极发达的一个人。第二,它是不义,即经不起理性的盘驳。边沁写作了五六十年,所不断的诏示当代人士的有极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我们对于理性的必须遵从,一旦加以否认,加以放弃,结果必然是社会的混沌,人类的沦亡。他虽看到美国的独立革命与法国第一第二两次的阶级革命,他的心地却始终保守镇静,因为理性打头就告诉他一个极简单的事实,就是,世间没有不痛苦的动乱,民众暴动势必附带着民众的受罪。从社会生活的需要看,他认为安全总是第一。同时,他也坚持,在这安全之局的企求里,每一个人得算一个,不应少于一个,也不应多于一个,因为归根结柢,就绝大多数的人口说,对于一己的利害,每一个人总是自有权衡,别人的越俎代谋是表面的,强制的,暂时的。
边沁所有兴革的议论,都从这样一个情与理,群与己的力求协调的立场出发。他所努力的方向正是不一而足。他想教法律合理化。他想改造议会,改造监狱;树立通国的教育;杜防教会在精神方面的暴虐;组织一个更有效力的文官制度;要教人了解,新闻报导的真实与报导的自由是同样的重要。他要改革刑法,使刑与罪铢两相称;要整顿税制,使人民所纳的每一便士有一个交代,有一分实惠,而不是给官员们一个便利,得以饱私囊,发干薪,养死士,设骈枝的机关,为铺张而浪费。他对于英国的属地或殖民地,很早就有一个自治领的看法,其为得风气之先者,约莫也有一百年。他对于立法机构应如何进行,行政部门应如何建置运用,也有不少深远的建议。总之我们对边沁毕生的文章学术,越是作进一步的探讨,便越见得他的包罗之广,方面之多,与造诣之既深且切,也就越感觉到惊奇,何以天壤间会有这样一个器识宏远的人。英国自新宪运动(The Chartist Movement,1836—1848)解体以后,论者谓社会民主政治或民主社会主义在理智方面的发展不得不以边沁为最较重要的一个泉源,从而挹取其活力与灵感,是很对的。
有人批评边沁,认为他缺乏历史的意识。马克思也曾加以揶揄,认为在一个通国是唯利是图的掌柜的国家,有到这样一个哲学家,是再配称没有的。我们认为这两个讥评都近乎无的放矢。不错,政治的功利主义是讲因时乘势的,是讲便利与权宜的。如果在某一问题的决策上,历史是权宜的一部分,功利主义者自然一样的要照顾到。边沁有灵,在此很可能的会对批评者说,我们决不是不要历史,我们所不能苟同的是,动不动乞灵到历史,动不动以历史为借口,来阻碍以至于打消一种应有的改革,动不动说某一制度或某一原则,是如何如何的古老,如何如何的颠扑不破,从而禁止任何颠扑的尝试。至于马克思的嘲笑事实上是相当于今日以今度古的进步分子,明知孔子对于《康熙字典》里的字,决不会每一个都认识,因而加以冷讥热讽,认为于圣人的资格有亏。说边沁是一个配合掌柜的胃口的哲学家,就等于说他够不上成为一个马克思派的社会主义者,但我们应该记得边沁殁于一八三二年,那时候马克思还只有十四岁,正在童年,尽管成熟得早,他自己也还没有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而《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又在此以后十有六年,以数十年后流行的见解来准绳与责备数十年前的人,也未免过于一相情愿了。又何况边沁的见解,有如上述的种种,又未必为小资产阶级的意识所限制呢?
实际上边沁自己便属于激进一派。当时的战争气氛与革命运动原已迫使一切比较郑重的改革的努力成为地下化,而真正能公开的争取,能形成一套理论而觅取一些应付的方法的,就没有几个人,有之,而比较最有贡献的还是边沁。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边沁所设计的种种下手方法,成就所及,所裨益的,远不止中产阶级。他的激进主义的一大目的与一大力量,就在对社会上的种种罪恶,作一番澈底的搜检,对一切特权,一切不劳之获,无功之禄,一切与社会功能不相呼应的个人的享受,逐一加以不留余地的揭发与抨击。他的对象显然是大部分的资产阶级中人,和马克思所讽刺的恰好相反。
* * * *
边沁生辰的二百年祭,在英国报章上自有过一番热闹。上文云云,便是此种纪念的议论的一部分,而也是我们所能同意的一部分。许多议论之中,最能引人注目的是拉斯基教授在二月二十一日《新政治家与民族》中所发表的那一篇,因为他最能把边沁的文章抱负和目前的局势联系了说。所以上文的讨论里,也以拉氏的见解为多。
不过有一层是这些纪念文字完全挂漏了的,就是边沁的拟制学说(the theory of fiction)。什么是拟制?《论语》上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在”就是“拟制”。明知其无,而假定为有,而此种假定的有在生活上和实际的有一样的可以发生影响,在行为上一样可以引起反应,就是拟制。边沁在学术上曾经特别致力而有所发明的以两种科目为最重要,一是法律,上文已加论及,又一是字义之学(semantics)。拟制的学说,牵涉到的科目虽多,也以此两种最有关系。拟制的由来要向语言与文字的发展里寻找,而拟制的运用则见于文字诗歌,见于宗教,见于法律,而以英国法律中为独多。
边沁认为拟制是少不得的,人与人交谈便随时随地用到拟制,否则话就说不下去。但也不宜太多,我们对它的接受更不宜太认真。“像煞有介事”在生活中是有地位的,但不宜太过“像煞有介事”,否则便迹近欺骗。在宗教,法律,政治的领域里,文化逐渐进展,民智逐渐开通,拟制的重要性也势必逐渐减少,至于不再有任何用处。他说:“为了达成一个目的或引起一种影响,逻辑家所了解而并非自创的种种拟制是有用的,但除了供给谈话与交换思想的便利而外,并没有更大的意义。诗人,无论其作历史性的寓言或戏剧性的寓言,也不时用到拟制,其性质完全属于虚伪与矫饰一途,其目的又无非自娱娱人,间或也有志在激发,使读者的行动,趋向于某一途径,某一目标。至于教士,律师(大约包括政客在内),无论其运用拟制时采取何种方式,何种花样,其用意是更显然的在达成某种目的,激起某种影响,或目的与影响兼而有之,而此种目的与影响又无非使人入其彀中,即先之以欺骗,继之以控制,而控制的结果,总是权宜归于己,而义务劳役归于人。……”(Ogden编,《边沁拟制论》,页十八)。
边沁又认为在政治与法律的领域里,拟制的地位前途归于消失。他举了一个很重要的例子,就是卢梭的民约论。他说:“这个和其它的拟制,在从前可能一度有过它们的用处。我并不否认,在当时的情势之下,可能有过一些政治的工作,一些有用的工作,因此而得以完成,甚至于无此拟制的工具,便不克完成。不过我以为拟制的季候现在是过去了。以前被人容忍而接受的种种拟制,今日之下,如果再有人运用,不免要被人诅咒,被人辱骂,认为是一种侵陵,一番横逆,非愚妄之辈,决不出此。如果有人想创用一些新的拟制,那更可以构成一种罪行;近顷所已被人鼓吹而传播的种种拟制,用处虽没有,而其所招致的危害,则已所在而是,就政治的审辨力而论,学术的普遍推广已把全部的人类提升到一个水平之上,至少也要比前代平衡的多;个人之间的情形亦复如此,流品虽复不齐,却也不再有人高高在上,得以肆无忌惮的运用此种工具,从而专作损人利己的勾当”(同前引书,页一二二)。
边沁这两段话是值得再加思索的。第一段所论是事实,但失诸过火。说诗人存心矫饰,教士与政客存心欺骗,是过火的。一则此种分子虽有,并且可能不在少数,我们却不能说凡属运用拟制的宗教政治人物全都居心叵测。再则创制与运用拟制的人虽不少,接受与欣赏拟制的人自是更多;唯其有几分可供欣赏受用之处,种种拟制才能维持得如是其久;完全把接受的人看作愚蠢受播弄,遭麻醉,于情理总若大有未顺。第二段则又失诸过于乐观。拟制论的最后写成,大抵在一八一三至一八一五年之间,自此以降,至于今日,一百三十年之间,政治拟制在西洋的此兴彼替,也真不知有多少了,即边沁在日所曾亲历的一部分的拟制,寿命延长,至今维持原状,或变相而始终健在的亦复不乏其例。为了这些拟制,百余年来的文明人类还经历过不少次的革命,战争,以至于两番的大屠杀。由此可知问题大概不在拟制的存在;在政治的生活里,与语言文字生活一样,拟制也还是有它的地位。
理想,计划,索瑞尔(Sorel)所说的“一个未来的图样”都是拟制,明知其与事实不符,甚至于不可能成为事实,但依然是政治生活应有的一个部分。即如自由平等一类的拟制,事实上是没有的,也是永远不会有的,但由于前者的追求,大家得以少受一些压迫,多得一些发展,由于后者,得以多获取一些机会的供给,与待遇的公道。问题却在拟制的硬化,在人对于拟制的态度过分认真,使工具变成了目的,参考变成了对象,约言之,拟制变成了教条。
不过话得说回来,拟制的硬化又怎样来的?这其间的因缘固然很多,比较有力的一个可能就在后来的人没有能理会边沁的这一番提撕警觉。边沁的拟制论是受人遗忘了的,并且遗忘得一干二净。奥格登(C.K. Ogden)在一九三二年编印他这部分学说的时候,在引论里特别列上一节,叫《一世纪的遗忘》;百年之中,替边沁作传,或编印其遗著,或继承其学说的人,有如穆勒,波瑞因,杜宇蒙(Dumont),阿勒费(Halevy),以至于上文曾一度引到的霭弗瑞脱,竟没有一个注意到这一部分的。这次拉斯基在他的纪念文章里,也竟没有提到只字。唯其受了遗忘,人们才忽略了真实与拟制的分别,才以假作真,才不提防拟制的硬化,才不理会拟制之与教条,其间相去不能以寸,才使近代的政治,日渐蜕变为宗教而不自知,才替国际与国内集团之间的纷争角逐,平添了一个古所未有的强有力的支点!
我认为我们在今日纪念边沁,所应特别纪念的便是他这一番拟制论,其它都还是支节。他的过火,十九世纪末年以来,已有人于无形之中加以纠正,例如德国的梵亨兀尔(Vaihinger)与英国的霭理士(Ellis),我说无形,因为他们也不大知道边沁有此一部分的学说。他的乐观,百年来的史实也已经加以反证。不过他所给我们的一番审别,一番警惕,将永远存在,求得舍失。责任便是我们的了。
本文系“边沁的政法思想”专题第4期
感谢您的阅读 欢迎关注并分享
法律思想 往期推荐
西方古典法律思想及其近代变革专题
Vol.109.2 汪雄:“西方古典法律思想及其近代变革”专题导言
Vol.111 吴增定:斯宾诺莎与“积极自由”问题——从韦斯特和柏林的争论谈起
Vol.112.1 张爽:神法与德性 ——柏拉图《法义》开篇解读
Vol.114 张新刚:城邦内乱与理想政制的自然基础 ——柏拉图《法篇》卷十解析
Vol.116 娄林:《李尔王》中的“利维坦”新政 ——纪念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
Vol.118 汪雄:柏拉图思想中“自然”的呈现与“法”的二重张力
更多专题 关注我们
→法思百期精选:Vol 101.2【法思】百期特辑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微信ID:lawthinkers
邮箱:lawthinkers@126.com
法律思想,每周一三五19:00为您推送